全站搜索
信息详情
文章正文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19 21:56:57    文字:【】【】【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
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脚注信息

1.高升桥校区:成都市一环路高升桥罗马假日广场盈丰楼601室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  2.华阳校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3.顺城街校区:成都市顺城大街24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105室  联系电话: 135 5111 7825(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蜀ICP备12017891号 友情链接: 成都会计培训 成都会计培训班  卓力教育  


蜀ICP备12017891号
安全联盟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