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要交哪些税?
1.股票交易卖方征收印花税。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1%,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收。
2.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个人所得税。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方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税务机关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中要求纳税人单独填列“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部分所得并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