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房地产投资设立公司涉及哪些税种?
1.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未明确规定,但要交纳增值税。
理由:
(1)属于“有偿”行为。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链条完整性考虑。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一方面,投资方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其不动产在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一方面,如果不动产投资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方无销项税额,势必造成投资方的增值税进销倒挂,侵蚀国家税基。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4.个人所得税
5.契税(被投资企业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