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避税新思路:年终奖拆分或合并,个税缴税金额不同!
一、案例分析
[题目]某企业领导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52万元(含年终奖),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4500元/月,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月。
[问题]请结合年终奖新政策,下列哪种发放方式,个税最少?
A.年终奖发 3.6万,正常工资 48.4万;
B.年终奖发14.4万,正常工资37.6万;
C.年终奖发30万,正常工资22万;
D.年终奖发0元,全部算正常工资52万。
个税分别是多少?
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案]B。个税计算分别如下:
A:1080+54580=55660元
B:14190+30680=44870元
C:58590+5680=64270元
D:63580元
〔详细解析〕
A选项:年终奖36000元,正常工资484000元
(1)年终奖(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36000/12=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0
个税=36000×3%-0=1080元
(2)年正常工资484000元
年减除费用60000元(5000×12个月)
专项扣除54000元(4500×12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2000×12个月)
应纳税所得额=484000-60000-54000-24000
=346000元
个税=346000×25%-31920=54580元
个税合计=1080+54580=55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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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是否将年终奖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算,或者是否将工资拆分出年终奖出来,利用综合所得与年终奖税率的不同,达到缴税金额不同,进行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