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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账班课堂要点(二十):营业税基本常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12-19 19:08:02    文字:【】【】【

实账班课堂要点(二十):营业税基本常识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别注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我国部分城市改征“增值税”。


二、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此税目。  

   
   (二)建筑业
  1.子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注意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3.其他建筑业:代办电信工程、钻井、爆破、管道煤气初装费等。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子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注意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但是: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注意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子目: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意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销售邮务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五)文化体育业
  子目: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注意
  (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3)经营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1.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各子目中特别关注:
  (1)代理业: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⑤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营业税的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3. 娱乐业5%~20%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一般: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2.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一般规定——全额计税: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余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略)


(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七)服务业
1.旅游业务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租赁业务: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八)转让无形资产
  1.全额计税: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销售不动产
  1.全额计税: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两个余额计税:
  (1)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但是: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营业税纳税地点
1. 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但提供的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转让无形资产: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但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3.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八、营业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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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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