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信息详情
文章正文
营改增后,个人以房地产投资设立公司交纳增值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7-18 09:22:26    文字:【】【】【

营改增后,个人以房地产投资设立公司交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未明确规定,但要交纳增值税。
理由:
(1)属于“有偿”行为。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链条完整性考虑。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一方面,投资方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其不动产在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一方面,如果不动产投资不征收增值税,投资方无销项税额,势必造成投资方的增值税进销倒挂,侵蚀国家税基。

脚注信息

1.高升桥校区:成都市一环路高升桥罗马假日广场盈丰楼601室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  2.华阳校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联系电话: 139 8073 8486(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3.顺城街校区:成都市顺城大街24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105室  联系电话: 135 5111 7825(魏老师)028-85109568 QQ:2801255871   官方微信号:scyykj蜀ICP备12017891号 友情链接: 成都会计培训 成都会计培训班  卓力教育  


蜀ICP备12017891号
安全联盟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