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了】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这些新会计科目你见过没?
2017年4月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宇越教育提示】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上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那么,用什么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呢?图示对比如下:
(来源: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教材249页-259页)
新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三个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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